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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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中心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进行联络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产学合作工作    

⒈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产学合作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把握行业发展动态,研究分析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的可能性。    

⒊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在产学合作方面的联络、洽谈。    

⒋负责拓展产学交流合作渠道,搭建产学合作交流平台,签订和实施学校与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协议。    

⒌收集、发布各地、各行业、各企业合作需求信息,整合学校有关资源与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并协助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⒍积极创造条件,协助搭建学校与政府、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及大型企业之间多种形式的协同育人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的平台。    

⒎负责学校产学合作项目的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在学校内的合作事项。    

⒏负责建立和维护产学合作处网站。    

⒐负责学校产学合作的文档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统计报表的填报等相关工作。    

⒑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友工作    

⒈根据学校每年的党政工作要点,策划校友工作,制定年度校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调查研究,起草学校有关校友工作的制度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做好校友工作。    

⒊指导、协助各地校友会搞好组织建设与联络工作。    

⒋办好沈阳工程学院校友网站,建立校友交流群,逐步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校友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和运用校友资源。    

⒌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校友提供服务,做好校友返校的组织、接待、联谊与宣传工作,支持校友的继续学习与事业发展。    

6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寻求校友与学校的合作及对学校办学的支持。    

7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